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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格 2006-8-27 18:35

松江大学城论坛会员注册、发贴管理制度

[color=Navy][size=2][b]一、注册须知[/b]
第1条 在注册前必须同意本论坛所有相关规定;注册时按步骤添写个人信息,不允许出现非法字符。为了避免密码遗失,注册时请添加正确、有效的E-MAIL以及密码提示问题和回答问题。
第2条 用户名(也称ID)注册注意事项,有违反以下规定的ID将一律删除:
(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之名注册;
(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3)请勿使用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4)请勿注册和使用与论坛版主或其他网友相同、相仿的名字或昵称;
(5)请勿注册和使用不文明、不健康的ID和昵称;
(6)请勿注册和使用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ID和昵称。
第3条 签名档与头像注意事项:
(1)签名档中不能超链接其他商业网站;
(2)签名档内容规定要积极健康;
(3)为方便阅读并不影响论坛页面浏览速度,签名档高度不得超过25行,图片大小不得超过300K;
(4)用户可以自由上传自己的头像,但是严禁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色情、反动或暴力图片作为头像。

[b]二、论坛删贴管理办法[/b]
第四条 论坛管理员、版主有权删除以下帖子。违反规定严重者,将封其IP,或可能被处以更高的惩罚,直至受到法律部门的制裁。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
(9)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1)破坏论坛公共秩序;
(12)发表与栏目主题无关的帖文;
(13)违反相应栏目具体规定;
(14)包含影响网友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
(15)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等非"原创"帖子却打上"原创"字样为标志,原创者投诉并举证的帖文;
(16)在非广告交易板块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17)带有粗口脏字眼等攻击性言辞的;
(18)恶意翻帖(将同一ID的帖子在30分钟内翻出 5 篇以上,且回复无实际性内容的行为);
恶意刷版灌水(在同一版块中 30 分钟内回复超过 20 个以上,且回复无实际性内容的行为或在5个以上(含五个)不同版块30分钟内回复超过30个以上,且回复无实际性内容的行为);
重复发帖(在同一版块发布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内容的帖子,在超过三个以上(含三个)数量的版块发布相同内容的帖子);
(19)张贴垃圾信息,内容空洞无意义帖子的;
(20)无实际意义的灌水贴。
第5条 灌水文章的认定:
(1)无意义的字符串, 空文章视为灌水文章;
(2)在回复帖中仅包含简短词语如:“是的”、“同意”、“顶”、“沙发”以及“板凳”等等有关文字的回复帖视为灌水文章;
(3)内容相同的两篇文章视为灌水文章。内容相同文章在超过两个版面上(不含两个)发  表或转载视为灌水文章;
(4)内容属聊天性质的文章, 在同主题内超过5篇的视为灌水文章;
(5)“大学城中心水库”版块可另行制定灌水认定标准。
第6条 其他说明
(1)希论坛用户妥善保存自己的文章,为了避免论坛受到意外攻击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论坛数据损失和网友丢贴现象,希望各位网友定期对您认为重要的帖子进行备份。
(2)一旦网友帖子因为以上情况,出现丢失或者被删除,松江大学城论坛不承担一切后果!

[b]三、精华贴的认定标准[/b]
对符合以下标准的帖子,管理员、版主有可能将其加入精华贴或增加其积分。
(1)内容健康、有朝气、时尚。原创贴(包括文字、图片、音频以及视频等)优先考虑。
(2)用心投入去制作的原创内容,能够让用户学到有用的知识的内容,或心灵上得到升华思想得到提高的文章。
(3)为论坛健康发展提供帮助和建议的。热心帮助其他用户的,认真解答用户问题的。
(4)优秀的转载帖子,能引起很多人的共鸣,回帖率较高。

[b]四、锁定用户ID和IP的标准[/b]
第1条 不符合“注册ID注意事项”的,发违反论坛规定的帖子屡教不改的,受到锁定后反复注册的ID的,将锁定用户IP。
第2条 破坏论坛秩序、氛围的用户,将锁定用户ID。
第3条 发布广告贴且警告无效者,将锁定用户ID。
第4条 违规用户如有悔改意图,过一段时间可以借用其他ID申请恢复该锁定ID
第5条 对于帖子被不当操作(删除、锁定、转移等)有意见的网友可以到“意见和投诉”发贴询问;直接向管理员进行投诉请以短信或E-mail形式。

[b]五、关于论坛用户发布QQ群宣传贴的规定[/b]
第1条 发帖数在3000贴以上的会员经相关版主同意后,可在论坛上对自己开设的QQ群发宣传贴;发帖数在1000-3000贴的会员经超级版主同意后,可在论坛上对自己开设的QQ群发宣传贴;发帖数1000贴以下的会员不允许发布QQ群宣传贴,如有发现将视为广告贴立即删除。
第2条 所开设QQ群必须与相关版面的主题相吻合,不允许在不同版面重复发表相同的主题。

[b]六、各版主可根据本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版规,但不得与本规则相冲突。[/b]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松江大学城论坛所有。[/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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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2][b][color=Red]本制度请大家严格执行,若有违反,严格处理。[/color][/b][/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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