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4月21日

逸扬 发布于 2008-04-18 11:45:46| 次阅读  来自:华政校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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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双根:《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以《物权法》第106条为分析重点(4月21日)

——“前沿论坛”讲座第八讲(惠诚民法论坛系列活动之二)

主    题:《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以《物权法》第106条为分析重点

主讲人:张双根,北京大学副教授、德国洪堡大学法学博士
专业主持人及评议人:韩  强 博士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工作主持人:丁绍宽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
时    间:4月21日(星期一)晚上18:30
地    点:松江校区明镜楼300人报告厅

主办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德国司法研究所

赞助单位: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惠诚民法论坛简介:惠诚民法论坛是在我国著名的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鼎立资助下,由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华东政法大学德国私法研究所、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共同邀请国内外知名民法学者,举办的民法学系列学术活动。惠诚民法论坛系列学术活动之宗旨,系在于加强上海民法学界与国内民法理论界的交流沟通,浓厚上海民法学术之研究气氛,并促进理论界与实务界之互动相长。


 

转载自-松江大学城论坛|Ca2u:http://www.ca2u.net/news/jz/2008-04/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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