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优惠加分政策(仅限上海地区考生)
优惠加分政策(仅限上海地区考生)
1、在高中阶段 , 获市(省)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并获 2007 年上海市优秀应届高中毕业推荐生者,按市教委公布的规定加分。达到上海市划定的本科录取资格线,第一批、第二批第一志愿均填报我校,且愿调剂专业者,在第一、二批录取时,达到市录取资格线,原则上予以录取(外语或数学高考单科成绩不及格者除外)。
2、在高三阶段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并获 2007 年上海市优秀应届高中毕业推荐生者,按市教委公布的规定加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且愿调剂专业者,原则上予以录取。
3、 在高中阶段 , 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且愿调剂专业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在高三阶段,获经上海市教委公布年度省市级(含)以上竞赛活动的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学科单科竞赛优胜奖,按市教委公布的规定加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且愿调剂专业者,原则上予以录取。
5、应届高中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平时学习成绩优良,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并经我校考核、确认的我校优秀推荐生和自荐特长生,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 5 分。
6、高考英语成绩在 125 分以上,且英语口试成绩在 B 级(含 B 级,不含 B- 级)以上者,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 5 分。
7、第一批、第二批的第一志愿均填报我校,第二批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 7 分。以上情况考生,如同时又是我校优秀推荐生,第二批达到我校投档线,且愿调剂志愿者,原则上予以录取。
8、 第一批第二志愿和第二批第一志愿均填报我校者,达到本市第一批录取资格线,在第二批录取时,达到我校投挡线,投档后,加 5 分。
9、第二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达到本市第一批录取资格线,且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 3 分。
10、 有文体、技能特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11、 我校优惠录取加分,除 7 、 8 、 9 项之间不可累计之外,其他各项可累计加分,但最多不超过 12 分。
12、 我校优惠加分政策仅适用上海地区本科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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