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前面看到的颇有道理的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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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月Aya
﹌╮しovのyou︶ㄣ 论坛元老
'╅`、”身在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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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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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7-10-21 13:1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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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曾经在某男的qq签名上出现过。.
这个,当时爱的,后来不爱了,也没办法的
有道理~~~~~~~~
18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