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 原 剧 社 章 程
沃 原 剧 社 章 程
(1999年12月修订)
序 言
新世纪的中国呼唤跨世纪的复合型人才,片面地强调能力单一化的思维方式难以跟上时代的步伐。作为培养高级人才的高等教育院校,不应成为只会铸造僵硬模式的工匠,而应以独具匠心的雕塑家的身份出现在历史舞台上。
成立于世纪之交的沃原剧社有志于为曾经培养了众多著名法学专家、学者的华东政法学院孕育更多更新型的人才而努力,用智慧和双手托起新世纪灿烂辉煌的太阳。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社名为沃原剧社。
第二条 剧社之宗旨:将文艺宣传与本专业相结合,走一条有政法院校特色之路,以大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为中国的法制建设作出自己的努力。
第三条 剧社之任务: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艺术之精华,弘扬高雅艺术,服务校园、服务社会。
第四条 剧社之目标: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活泼、品位上乘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同学的艺术修养和鉴赏能力,陶冶情操,丰富校园生活,争创一流学生社团。
第五条 剧社之社训:艺术是一种特殊的劳动,没有忘我的投入就没有境界的升华!
第六条 剧社之精神:坚韧不拔 精益求精
第七条 剧社之发展方针:以优秀的作品感染人 以正确的导向指引人
以先进的组织塑造人 以崇高的精神教育人
分 则
第八条 剧社在组织管理上接受华东政法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的领导,团委的指导。
第九条 剧社下设话剧组,戏曲组,事务组,法宣组,该设置可根据剧社发展作调整。
第十条 剧社设社长一名(必要时,可设名誉社长一名),社长负责全社日常事务、剧社其他成员之任免(常务副社长,副社长之任免需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财务及其他重要事项之决定。
社长由上一任社长本着任人唯贤,客观真实之原则任命产生,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社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能带领全体成员出色完成任务。
2.社长在全体成员中应有较高的威信。
对于不称职之社长,艺教委有权予以罢免。
第十一条 剧社下设各工作组之负责人为剧社副社长。在必要时可设常务副社长
一名。副社长、常务副社长由社长任名,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各工作组成员以自愿报名为原则兼从分配,通过考核录取为剧社成员。
各成员有遵守剧社章程及有关规定、刻苦训练之义务,同时有向社长建议及联名向艺教委弹劾社长之权利。
第十三条 剧社各成员在工作中应做到分工不分家,积极配合,发扬艰苦创业、
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第十四条 剧社各成员每年度进行一次工作考评,并按一定比例给予物质奖励。 具体考评办法另作规定。
第十五条 本章程之解释权赋予社长。
第十六条 本章程之修改由社长、副社长听取各成员意见后讨论决定生效,并报 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从修订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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