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加分政策
1 在高中阶段,获市(省)级或市(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并获2005年上海市优秀应届高中毕业推荐生者,按市招毕委公布的规定加分。达到上海市划定的本科录取资格线,第一批、第二批第一志愿均填报我校,且愿调剂专业者,在第一、二批录取时,达到市录取资格线,原则上予以录取(外语或数学高考单科成绩不及格者除外)。
2 在高中阶段,获区县(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并获2005年上海市优秀应届高中毕业推荐生者,按市招毕委公布的规定加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且愿调剂专业者,原则上予以录取。
3 在高中阶段,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且愿调剂专业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应届高中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平时学习成绩优良,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并经我校考核、确认的我校优秀推荐生,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
5 高考英语成绩在125分以上,且英语口试成绩在B级以上者(含B级),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
6 第一批、第二批的第一志愿均填报我校,第二批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7分。以上情况考生,如同时又是我校推荐生,第二批达到我校投档线,且愿调剂志愿者,原则上予以录取。
7 第一批第二志愿和第二批第一志愿均填报我校者,达到本市第一批录取资格线,在第二批录取时,达到我校投挡线,投档后,加5分。
8 第二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达到本市第一批录取资格线,且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3分。
9 有文体、技能特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10我校优惠录取加分,除6、7、8项之间不可累计之外,其他各项可累计加分,但最多不超过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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