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介绍和招生咨讯
|
kuwabala
黑碳 论坛元老
|
议事大纲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6-4-21 20:47 只看该作者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介绍和招生咨讯学校介绍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建立于1960年。原为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直属高校,1994年划转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领导。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为华东地区唯一的一所涉外商科大学,具有从事国际商务高等教育的悠久历史、鲜明特色和传统优势。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拥有一支国际商务专业理论功底深厚、与国内外商务界有密切联系、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尤其是,近几年来,已形成一支具有创新开拓精神、善于及时跟踪国际经贸发展前沿成果、能用“双语”进行教学和科研、能应用现代教育手段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 四十多年来,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为国家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的国际商务专业人才,他们中许多人已成为我国对外经贸企业界的领袖人物、国际跨国公司或涉外企业的精英骨干,在世界经贸舞台发挥才干。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为适应上海以及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及时调整学科、专业领域,将培养目标从单一的为国有专业外贸公司培养外销员转变为瞄准“大经贸”、“大商务”格局,为国家培养能适应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贸易不同领域需要的各类国际商务专业人才。 当前,针对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的新形势,学校还将不断调整、开拓新的学科、专业领域。 办学理念 办学理念是一所大学的“灵魂”,是学校发展并长期保持办学特色的基础。办学理念表现为一所大学与众不同的校风、学风、师资水平、学科专业、制度规范和教学与研究方式。办学理念是一所大学在其长期所处的国家政治制度、社会经济环境和学校本身的校情条件下凝练而成的,具有战略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 我校是一所建国后在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下,经历我国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两个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先后由中央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举办,以培养涉外经贸高级专门人才为主,已有 45 年办学历史的高等院校。长期以来,在上述特定的国家政治制度、社会经济环境和学校校情条件下,我校已形成: “以人才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研和教学为中心、以增强办学特色为抓手、以学生的成才为本位” 的办学基本理念。这一基本办学理念将贯串本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6 年本、专科招生工作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主招生改革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校址 1 . 1 学校全称: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松江校区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 1900 号 邮编 201620 古北校区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古北路 620 号 邮编 200336 二、办学层次、办学类型 2 . 1 本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2 . 2 本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 三、招生计划 3 . 1 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批准,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2006 年本、专科招生总 计划为 2340 名。其中本科 2140 名(含二学位)、专科 200 名;上海市 1650 名、外省市 690 名(含二学位)。 3 . 2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在上海市安排的招生计划及其招生要求,由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3 . 3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在其他省(直辖市)安排的招生计划及其招生要求,分别由各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详见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四、录取原则 4 . 1 坚持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的原则; 4 . 2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适当注意男女生比例,择优录取的原则; 4 . 3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五、录取程序、规则 5 . 1 根据我校在各省(直辖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直辖市)规定投档比例,划定我校投档分数线。 5 . 2 对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兑现我校优惠加分政策(含各省、直辖市的优惠加分政策)。 5 . 3 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我校第二志愿。第二志愿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安排录取。 5 . 4 我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文科考生外语成绩优先,理科考生数学成绩优先。 5 . 5 考生须加试所在省(直辖市)考试机构组织的英语口试。 5 . 6 高考科目英语成绩不及格或加试英语口试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不录取。 5 . 7 接受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05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保送生。 六、健康要求 6 . 1 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体检标准。 6 . 2 考生应具备适应涉外经贸工作的身体条件。 七、优惠加分政策(限上海地区) 7.1 在高中阶段 , 获市(省)级或市(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并获 2006 年上海市优秀应届高中毕业推荐生者,按市招毕委公布的规定加分。达到上海市划定的本科录取资格线,第一批、第二批第一志愿均填报我校,且愿调剂专业者,在第一、二批录取时,达到市录取资格线,原则上予以录取(外语或数学高考单科成绩不及格者除外)。 7.2 在高中阶段 , 获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并获 2006 年上海市优秀应届高中毕业推荐生者,按市招毕委公布的规定加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且愿调剂专业者,原则上予以录取。 7.3 在高中阶段 , 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且愿调剂专业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4 在高三阶段,获经上海市教委公布年度省市级以上竞赛活动的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学科单科竞赛优胜奖,按市招毕委公布的规定加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且愿调剂专业者,原则上予以录取。 7.5 应届高中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平时学习成绩优良,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并经我校考核、确认的我校优秀推荐生和自荐特长生,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 5 分。 7.6 高考英语成绩在 125 分以上,且英语口试成绩在 B 级以上者(含 B 级,不含 B- 级),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 5 分。 7.7 第一批、第二批的第一志愿均填报我校,第二批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 7 分。以上情况考生,如同时又是我校优秀推荐生,第二批达到我校投档线,且愿调剂志愿者,原则上予以录取。 7.8 第一批第二志愿和第二批第一志愿均填报我校者,达到本市第一批录取资格线,在第二批录取时,达到我校投挡线,投档后,加 5 分。 7.9 第二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达到本市第一批录取资格线,且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 3 分。 7.10 有文体、技能特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7.11 我校优惠录取加分,除 7 、 8 、 9 项之间不可累计之外,其他各项可累计加分,但最多不超过 12 分。 八、收费标准 8 . 1 根据有关规定,我校 2006 年学费: 本科(非中外合作) 10000 元 / 年·生 本科(中外合作) 15000 元 / 年·生 专科(非中外合作) 10000 元 / 年·生 专科(中外合作) 15000 元 / 年·生 住宿费 1500 元 / 年·生 九、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9. 1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 2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监制) 十、奖、贷学金 10 . 1 奖学金:学校设立学前奖学金、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学前奖学金是依据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高考成绩评定,奖学金金额为 40000 — 20000 元不等;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是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综合情况评定,奖学金为金额为 12000 — 150 元不等。 10 . 2 贷学金:为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自立能力,我校积极拓展校内外学生勤工助学的渠道,为尽可能多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同时,我校还积极做好贷学金工作和针对贫困学生的帮困工作,使家境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业。 十一、其他 11 . 1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11 . 2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咨询途径: 招生办公室地址:松江区文翔路 1900 号 行政楼 111 室 邮编 201620 招生办公室电话: 021-52067206 67703050 11 . 3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网址: http://www.shift.edu.cn 11 . 4 监督电话: 021-67703010 11 . 5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2006 年保送生 招生简章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为华东地区的一所涉外商科大学,从事国际商务高等教育历史悠久,办学特色鲜明。 2006 年我校继续在全国招收保送生,真诚欢迎具有保送生资格的优秀中学生自荐或学校推荐报考我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02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实施意见》(沪教委 [2002]28 号文)精神,我校 2006 年保送生招收实施办法如下。 一、 保送生条件 1 、推荐学校必须具有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省(直辖市)、区重点中学和普通完中。 2 、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在高中阶段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 1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五大学科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区一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 2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竞赛一、二等奖; ( 3 )“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国际竞赛奖。 ( 4 )教育部认定可获保送生资格的其他奖项。 获 2006 年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 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 查询。 二、报名办法 凡具备保送生资格的学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本人申请书;( 2 )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3 )填写的《 2006 年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保送生申请表》(从我校招生网下载。网址: www.shift.edu.cn )。学生可在申请表的志愿栏中填报 1-4 个专业志愿。 三 、招生专业 本科专业及方向共 28 个(学制四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国际投资方向)、物流管理(中澳合作)、国际商务(中澳合作)、金融学(中加合作)、金融学(国际银行业务方向)、金融工程、保险、英语(国际商务英语方向、中英合作)、英语(商务英语方向)、英语(翻译方向)、新闻学(英语经济新闻报导方向、中英合作)、法语(商务法语方向)、日语(商务日语方向)、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法学(商法方向)、行政管理、工商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人力资源管理(国际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市场营销(国际营销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财务管理(中加合作)、财务管理(国际资产经营方向)、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旅游管理(国际导游方向)、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德合作)、电子商务(国际电子商务方向)。 四、录取办法和程序 1 、推荐保送生的中学于 2006 年 4 月 10 日 前将保送生材料直接函寄我校招生办公室; • 中学推荐的基础上,我校招生办公室对保送生材料进行审查、复核; • 我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对拟录取的保送生进行英语测试及面试; 4 、我校根据学生的获奖情况、自我评价、所在学校的推荐意见,英语的测试成绩和面试情况,结合学生高中期间的学习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5 、录取工作于 2006 年 5 月 26 日 前结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及保送生所在地高招办批准后,我校发录取通知书。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5 年 12 月 学校通信地址: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办公室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 1900 号 邮编: 201620 学校联系电话: 021-67703050 海对外贸易学院 2006 年本科招生特长生自荐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增强自主招生改革力度,加强中学素质教育,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今年我校在上海地区本科招生中实行特长生自荐报考加分的办法。为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 2006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参加 2006 年高考并第一志愿报考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本科的高中(或具有高中同等学力)毕业生。 二、自荐特长生的条件 自荐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高中阶段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 ⑵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含)以上学科竞赛活动优胜奖(含)以上奖励的; ⑶高中阶段在区县级(含)以上创造发明科学竞赛活动中获优胜奖(含)以上奖励或者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委办级政府机构颁发的创造发明类证书的; ⑷在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美术等项目获得相应等级证书或高中阶段在区县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的; ⑸在田径、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棒垒球、手球、健美操等项目上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区县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的; ⑹ 高中阶段获得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优胜奖(含)以上奖励的; ⑺ 其他有突出表现或特别优秀,得到社会认可的。 三、自荐特长生的比例及优惠条件 1 、我校自荐特长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招生计划的 5-8% 以内。 2 、自荐考生须经我校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我校的录取优惠政策。 3 、经确认符合自荐特长生条件的考生,高考成绩达本校投档线,录取时在高考科目总分上加 5 分。 4 、如考生自荐多项特长且均符合自荐条件的,在录取时不可累计加分。 5 、自荐考生享有市教委高校招生录取加分条件时,仍可重叠享受自荐加分。 5 、加分后,同等条件下自荐生可优先录取。 四、自荐特长生工作的程序 1 、考生登陆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网站( http://www.shift.edu.cn 点击招生信息或直接输入网址 http://www.shift.edu.cn/zhaosheng/benke.php ); 2 、在网上填写《特长生自荐登记表》(填表须知:( 1 )请真实填写自己的报名信息;( 2 )填好后请提交;( 3 )在打印之前可以修改所填信息。),打印并加盖中学公章后连同相关证书复印件邮寄或快递至招生办公室; 3 、自荐材料寄送截止日期为 2006 年 4 月 25 日,以邮寄邮戳日期为准; 4 、材料请寄: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 1900 号,邮编 201620 ); 5 、经本校审核确定,对符合特长生自荐条件的考生,由我校招生办于 5 月 5 日 前在网上通知,考生可查询本人信息。对不符合特长生自荐条件的考生,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6 、自荐特长生选拔工作于 5 月 15 日全部结束。 五、其他 1 、本实施办法仅适用符合以上自荐条件的考生。上海市教委统一实施推荐的优秀推荐生,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2 、本办法由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 〇〇 六年三月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前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鼓励品学兼优学生报考我校,激励学生在大学阶段继续奋发学习,特设立学前奖学金。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参加高考,第一志愿报考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本科并被录取的学生。 二、奖学金等级及金额 学前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两个等级: 特等奖学金每学年 10000 元, 4 学年共 40000 元; 普通奖学金每学年 5000 元, 4 学年共 20000 元。 三、奖励名额 每届新生奖励名额 140 名,其中特等奖学金 40 名(上海市 10 名,其他省 / 直辖市 30 名),普通奖学金 100 名(上海市 51 名,其他省 / 直辖市 49 名)。 四、遴选范围 本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 1 、上海地区新生,高考成绩文史类名列前 1000 名(含 1000 名);理工类名列前 3000 名(含 3000 名); 2 、其他省 / 直辖市新生,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 / 直辖市第一批本科文史类或理工类录取控制线 50 分以上者(含 50 分); 高考成绩以各省 / 直辖市投档的原始高考成绩计算(文、理分列),各类加分均不计; 上海地区第一、二批录取的学生以高考成绩统一排序。 五、获奖条件 1 、普通奖学金:在本实施办法第三条的遴选范围内,根据上海市和其他省 / 直辖市特等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奖励名额总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 2 、特等奖学金:符合普通奖学金条件,并在高中教育阶段曾获得下列荣誉称号或竞赛奖项之一的,根据上海市和其他省 / 直辖市特等奖学金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 ( 只须具备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即可进入从高分到低分的择优程序 , 不累加计算 ) : ( 1 )省 / 直辖市级优秀学生(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 2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 / 直辖市级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 3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 ( 4 )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同等条件,贫困家庭学生优先。 六、奖学金发放管理 1 、奖学金以减免学费形式颁发,每学年发放一次,各占所获奖学金总额的四分之一; 2 、第一学年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发放,具体申请和发放程序见《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前奖学金实施细则》; 3 、第一学年结束后,学校对获奖学生的行为规范和学习情况进行考核,第二学年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的发放与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考核和发放程序见《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前奖学金实施细则》; 4 、学生在一学年中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课程考核成绩平均绩点达 2.5 以上(含 2.5 ),即平均成绩 75 分以上,且无不及格成绩,可获得次学年奖学金; 5 、学生在一学年中考核成绩平均绩点 2 以上(含 2 ),但未达到 2.5 ,即平均成绩 70 — 74 分,只可获得次学年应发奖学金额度的二分之一; 6 、学生在一学年中考核成绩平均绩点 2 以下或有不及格成绩的,取消次学年应发奖学金额度; 7 、凡学生中途转、退学的,取消转、退学以后各学年奖学金额度; 8 、凡学生中途休学的,取消休学学年奖学金额度; 9 、凡弄虚作假并经查实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的,取消奖学金资格,取消次学年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额度。 七、其他 1 、每年在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当符合奖学金获奖条件者不足时,计划奖励名额可空缺。 2 、奖学金总名额下的文、理科名额分配,由学校在每年招生计划公布后,按文理科比例予以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中公布。 3 、获得 学前奖学金的学生,不影响 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的评选。 八、附则 1 、本实施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 2006 级新生起执行。 2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2006 年 3 月 转载自松江大学城论坛|Ca2u:http://www.ca2u.net/thread-56992-1-1.html |
|
TO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