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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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7-4-10 13:36 只看该作者
关于做好2007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沪教委学〔2007〕3号 --------------------------------------------------------------------------------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用人单位: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2007年上海高校共有毕业生14.3万人,比2006年增加1.4万人,增幅达11%,其中毕业研究生2.5万人、本科毕业生6.3万人、专科毕业生5.5万人。在毕业生人数持续增长的形势下,2007年高校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的压力仍然较大。2007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保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水平的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的增长,到西部、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人数进一步增加,并使未就业毕业生在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现就做好2007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将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重中之重 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方向。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积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梳理政策,总结经验,剖析问题,探索规律,努力构建长效机制。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4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面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研或考公务员实施政策倾斜、生活补贴、户籍和人事档案迁转、职称评定、权益保障、创业扶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新机制,加强项目间的政策衔接和适当整合。加大在资金和编制等方面的条件保障,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政策到位、项目到位、保障到位,使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取得实效,努力形成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 二、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积极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 加大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发挥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协调功能,加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政策配套、资源整合与网络互通,形成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的强大合力。实施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按照中央要求,扩大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就业岗位,努力向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公益性岗位和跨国公司服务外包领域等,输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人才,创造条件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培育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推进以校园市场为主体,以常设性、区域性、行业性、高校间协作市场为补充,教育、人事、劳动三大市场资源共享,国家、地方、学校三级市场相贯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建设。 三、加强机构、队伍、课程、基地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 各高等学校特别是民办高校、高职院校、新办院校要将就业工作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好“一把手”工程,完善“领导主抓、部门统筹、院系为主、全员参与”的校内就业工作体系。所有高校都必须成立专门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加强工作队伍,在人员、经费、设备、场地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加快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有爱心、讲奉献的专业工作队伍,加快开展就业指导教师培训和认证工作。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把就业指导课列入必修课或必选课,积极开发教材,完善课程体系。各高校应积极与人事、劳动保障、国资管理部门和大型企业加强联系,建立一批教学实习和就业见习基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增强就业信息网的服务功能,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网上招聘活动,积极主动地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网上招聘与远程面试服务。要通过加强网站的建设和服务,逐步减少大规模的现场招聘会,提高服务的水平和效率,降低供求双方的成本。 四、加快建设和完善对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针对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在新形势下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保证。要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社会就业大系统,加快完善对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对于以灵活方式就业、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对于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积极搞好职业介绍、培训、就业见习、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系列服务。 五、完善评估督查机制,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 各高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稳定招生规模,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首要任务。完善就业工作评估体系,定期、全面地开展就业工作评估检查,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表彰,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切实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校本科教学评估的一级指标,作为高职院校和独立学院教学评估的核心指标,从2007年起,在教学评估中加强对就业状况的考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状况真实性的检查,对就业率作假的高校实行“一票否决”,并把处理结果向全社会公布。坚持实施就业状况与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高校发展的18项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2007年要将就业率与年度招生计划适度挂钩,坚决调减就业率低的高校和专业的招生名额,及时调整学科布局和专业设置。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努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高职院校必须紧紧围绕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这一目标,尽快与行业、企业建立一大批实习基地,确保学生有半年以上的实习时间;要把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作为重要任务,确保就业资格准入的相关专业80%以上的毕业生能获得“双证书”。要把“双证书”获取率和“双师型”教师数量作为高职院校教学评估的重要指标。 六、推动社会就业观念的转变,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舆论氛围 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舆论宣传是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要把职业指导和就业教育贯穿大学教育的始终。各部门和高校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心态和思想动向,有的放矢地开展就业教育活动。要把教育学生与引导舆论密切结合起来,在媒体上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正面宣传报道,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各地促进就业的经验以及基层创业的先进典型,逐步引导广大毕业生、家长及全社会更新就业观念,营造有益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七、开展全面服务年活动,把各项服务工作做细做实 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2007年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服务年的要求,大力完善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各部门和高校要坚持以学生为本,把“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作为就业工作的理念,满腔热情、精心周到地为毕业生提供各项就业服务,2007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服务工作: (一)依托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积极开展网上求职招聘活动 成立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是“就业全面服务年”的一项重要活动,是建立国家大学生就业信息发布制度和联合招聘制度的重大举措,也是新形势下全面提升信息服务水平、使毕业生就业服务实现跨越的宏伟工程。就业网络联盟将通过联合各大行业部门、主要用人单位和有关高校,采用搜索引擎技术、远程面试技术、网络技术搭建高效便捷的网络平台,通过多样化的招聘形式和多种方式的信息共享,实现信息发布实时化、网络招聘常年化,使网上就业服务做到“全天候、多功能、广覆盖”,降低求职招聘成本,为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和用人单位广纳贤才,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为此,本市各部门和高校要切实予以重视,认真统筹,加强协调,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物质保障和技术支持到位,积极动员有关单位参加联盟,积极参与联盟的相关活动,广泛收集并及时发布各类相关信息,努力探索信息共享的有效机制,并适度整合网络资源,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二)细致做好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服务工作 各部门和高校要精心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优秀高校毕业生到郊区镇校任教计划”等项目,广泛开展动员组织工作,坚持不懈地关注关心已经下基层的毕业生,特别要为服务期满的毕业生提供周到的就业服务,使他们切实感受到政府、学校、社会的关心和温暖。 (三)认真细致地做好就业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各部门和高校要主动地把国家和地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信息及时传递给毕业生,帮助毕业生全面了解各项具体政策和办理流程,充分发挥政策效应。高等学校要主动“走出去、请进来”,举全校之力为毕业生收集就业信息,拓展就业市场。在积极开展各类招聘活动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招聘会安全工作,坚决杜绝因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始终把学生的安全和校园的稳定放在第一位。 (四)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好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求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的安全。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就业市场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尽快建立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信用档案,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切实维护好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积极做好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居住管理办法和各项配套政策,为其在本市顺利就业提供帮助。 (五)加强薄弱学校和就业困难重点人群的就业援助和服务 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薄弱学校特别是高职院校、民办高校、新办院校毕业生的服务,加强对经济贫困、身体残疾、长线专业等有求职困难毕业生的服务。高校要积极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培训、见习等帮扶措施,努力帮助毕业生实现就业。 (六)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各项工作,确保校园稳定 各高校要把离校前的各项服务工作做细做实,精心设计毕业教育的各个环节,举办好毕业典礼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倡导学生文明离校。要简化环节、方便快捷地为毕业生办理派遣等手续,善始善终地做好服务工作。有关部门和高校要高度关注部分学生因就业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和不稳定因素,认真排查、及时化解矛盾。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 海 市 人 事 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转载自松江大学城论坛|Ca2u:http://www.ca2u.net/thread-98466-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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